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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12〕18号)


各集团公司,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津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选拔范围

  (一)天津市国资委直管或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见附件)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我市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二)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津单位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仔细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出具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网站 www.tjk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2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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