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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的决定
(琼府〔201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打击长期潜逃、逍遥法外的案犯,大力侦破一批久侦未破的刑事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积压案件,全面消除不稳定因素。2011年5月26日开始,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清网行动”专项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行动,网上追逃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短短半年时间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381名,清网率达到8769%,提前超额完成了公安部确定的目标任务,一大批长期潜逃、逍遥法外的案犯被抓捕归案,一大批久侦未破的刑事案件得于侦破,一大批涉法涉诉的信访积案得以结案,一大批不稳定因素得以消除,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给予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儋州市公安局、万宁市公安局、屯昌县公安局、五指山市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东方市公安局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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