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
(十政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推动职业院校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办学,既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又可以在实训设备、师资、就业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我市在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尚处于浅层次、松散型状态,运行机制不活,影响了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只有校企合作办学才能办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对于实施“一主四大”产业建设、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劳动者作为谋求学校和企业发展、解决我市职业学校生源不足和企业技工紧缺问题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我市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和要求
  我市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市“一主四大”战略发展目标,围绕汽车应用、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旅游服务、医药卫生、农村经济等品牌、特色专业,调动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相关行业大型企业与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对口联系,开展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践。总体目标是:2012年前,建设3个品牌实训基地;到2013年,全市80%以上的职业学校与境内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60%以上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市级区域共享型职教校企合作园区1个,县级职教服务区3个,形成十堰职教新格局。
  职业学校要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寻求稳定的合作伙伴,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四个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企业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企业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学校共同培养人才,共同做好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提高实践能力、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