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与纪律
1、首问责任制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驻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局(单位)落实首问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厅监察室监督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厅人事处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借故推拖、不当处理、态度恶劣,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第三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和管理事项时,要减化工作程序,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第四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事项;
(三)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五)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六)省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七)人大、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八)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十一)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需要限时办结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