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岗位AB角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效能监察办法》五个制度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36号)
各处室、公务员局、外专局、劳动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袁纯清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全厅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岗位AB角制度》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效能监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业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局(单位)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局(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处室、局(单位)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