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十政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 “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郧县、竹溪县人民政府 “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胜单位”称号;授予张湾区人民政府等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茅箭区人民政府等4个县区人民政府“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等36个单位“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沈明云等80名同志“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1:
“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46个)
一、优胜单位(2个)
郧县人民政府
竹溪县人民政府
二、优秀单位(4个)
张湾区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竹山县人民政府
房县人民政府
三、合格单位(4个)
茅箭区人民政府
郧西县人民政府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先进集体(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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