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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十四)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强化各级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扶贫统计与绩效评估工作。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重点贫困县市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成效,定期开展扶贫绩效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保障
  (十六)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完善扶贫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强化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亲自抓,明确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考评制度,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将部门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检查、考核、表彰。
  (十七)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参加基层扶贫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把有责任感、事业心强、年富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去,特别是要选好村一级的带头人。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深入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致富群众的工作。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贫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一会两票”民主决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大力实行村务公开,抓好综合治理,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八)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工作机构的领导,帮助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县市每个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扶贫干事,隶属乡镇及县市扶贫办双重管理。切实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十九)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为完善中国特色扶贫理论和政策体系作贡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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