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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把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财政扶贫投入应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逐年有所增加,重点用于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安排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国家、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并实行专户专项管理,重点用于解决本地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的贫困问题。
  (十二)整合行业扶贫政策。
  --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行业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把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加大贫困对象的扶持放在突出位置。各行业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重点倾斜,贫困村、贫困户涉及的道路、水利、安全饮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由各职能部门优先安排。
  --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发展的财税、投资、金融、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及人才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扶贫项目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手续办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三)广泛组织社会扶贫。充分发挥社会扶贫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对口帮扶。积极争取中直、省直单位加大对口帮扶重点贫困县力度。深入开展市、县(区)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结对帮扶贫困村。各帮扶单位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组织帮扶专班,将帮扶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坚持实施“1321工程”,每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
  --村企共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互惠互利、共建共赢的机制,开展“百企联百村”等多种形式的村企共建活动,动员企业到重点贫困村兴建基地、联办企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实施整村推进打好基础。
  --军队扶贫。把驻十堰部队作为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把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部队定点挂钩扶贫、军地联合培训、军民共建文明新村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和加强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结对帮扶。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提高素质能力、解决民生问题,扶持致富项目,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社团扶贫。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开展创业就业扶贫行动、青春富康行动、巾帼致富促进行动、科普示范扶贫行动、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等行动,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到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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