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2〕5号)
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为鼓励、支持我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不断进行科研创新,依照《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研〔20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将组织开展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2011年入选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并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者;如2010年入选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没有申报的,也可以进行申报。
二、资助经费
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为3-6万元。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填写《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申请书》。各有关高校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及《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2室,邮编:510080。
附件:1.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鼓励、支持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不断进行科研创新,决定对“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经费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当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已离开广东高校系统的,可书面委托其导师提出申请;
(二)申请者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作(包括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博士后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和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工作);
(三)申请时间在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一年内(含批准当年);
(四)申请者所在的高等学校同意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优先支持。
第三条 申请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具有较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三)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和条件。
第四条 专项经费对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3至6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资助金额预算和专项经费资助能力确定。资助经费在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