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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2〕8号)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2011年第12号),自治区地税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以下称“简并统一”),全区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过渡阶段原定为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2012版)发票,旧版(2009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但由于简并统一工作涉及面较广,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方法需要完善改进,新旧版发票的衔接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因此无法如期启用新版发票。为减轻发票简并统一的社会负担,实现新旧版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区范围内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施过渡阶段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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