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规划与实施
(一)锁定生产安置人口
移民生产安置人口是进行移民安置区选择和移民环境容量计算的基础,是科学合理制定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依据初步设计规划尽快锁定移民生产安置人口,依据生产安置人口落实生产安置用地,并将生产安置用地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到地块。
(二)加快制定实施规划
移民生产安置用地规划由库区乡镇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十堰市人民政府备案;回填造地规划由库区县市区编制,报十堰市人民政府审批。严格按照生产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步伐,各县市区要摸清底数,依据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标准、生产用地的需求总量,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严格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实行宜耕则耕,宜园则园,不搞“一刀切”。土地整治规划要与库岸治理相结合、与工程弃土利用相结合、与水质保护相结合、与低丘岗地改造相结合、与移土培肥相结合、与菜蓝子工程相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通过对“山、水、林、田”的综合整治,搞好设施配套,改善农田排灌和交通条件,使治理后的土地成为旱涝保收、生态环境良好的标准农田。同时,尽可能做到统筹兼顾,集中连片治理,既满足移民生产用地需要,更兼顾受影响的非移民生产用地需要,不可顾此失彼。
(三)落实生产安置资金
1、用好移民资金。一是移民生产安置费,按生产安置人口人均2.2万元全额用于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和整治;二是生产安置费价差(按每年2.5%补价差,从2008年计算到2011年);三是生产安置费预备费(按移民生产安置费的10%提取预备费);四是耕地开垦费;五是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配套资金按每亩2000元计列;六是移民土地整治配套资金按每人1500元计列;七是耕地占用税按15%计列。
2、整合项目资金。按照鄂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国土部门争取的库区移土培肥项目资金要足额用于提高移民生产用地质量,实现移民生产用地全覆盖,低丘岗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丹江口库区移民生产用地项目;林业部门争取的库区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其他涉农资金要集中用于移民生产用地防护林建设和居民点绿化;库区新菜地开发基金要配套用于库区蔬菜基地设施配套建设;水利部门争取的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集中向移民生产用地倾斜;财政、移民部门要整合移民所在村未来3年的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移民生产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