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政发〔2011〕31号)
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水北调移民内安和丹江口库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1]10号文件)和全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生产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丹江口库区土地整治,切实解决好内安移民生产安置问题,确保农村移民生产资料及时配套到位,现就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库区内安移民生产安置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库区农村内安移民的生产安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农村移民内安实施规划,结合库区实际,采取调整土地、改造土地、新开垦土地和利用工程弃土消落区回填造地等措施,切实解决好移民生产安置问题,为移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创造条件,以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安置标准
1、出组安置的:每人大棚菜地0.4亩,或水田、水浇地和果园1.05亩,或旱地1.4亩;
2、组内安置的:以原有人均耕园地为标准。本组人均耕园地面积低于出组安置标准的,应不高于原有水平。
3、在集镇周围安置的:不以土地为唯一谋生手段的移民,可根据移民意愿,适当降低土地安置标准。
4、耕作半径: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农为主,有土安置。落实移民生产安置的核心和重点是确保每一位内安农村移民有一份基本的农业生产用地。
2、坚持科学规划,质量第一。移民生产安置规划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确保土地面积的前提下,有效提高移民生产用地质量,完善耕作配套设施,实现稳产高产。
3、农村移民的土地以调整改造为主。以现有土地为基础,以调整结构和提高土地质量为手段,按照依法、有偿、自愿、民主的原则进行。调整土地仍不能满足需要的,依据生产安置需要再进行新开垦土地和利用工程弃土回填造地。
4、开发土地应遵循生态环保原则。严格控制毁林开荒和开垦25°以上坡地,严格控制水库消落区回填造地,确保库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确保库周农村提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