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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女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减少工伤事故。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县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和提升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比例逐步增加。
  3.市、县区、乡镇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养和决策管理能力。大力培育和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提高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比例。注重从项目建设一线、维护稳定一线、化解矛盾一线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使用。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落实妇女委员岗位的定工或半定工补助,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村(社区)妇代会,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制定有关妇女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所反映的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并采纳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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