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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北政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北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北海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市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100%配备了女干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4.83%。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13.9%。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0年的90.22%提高到99.69%,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0.6/10 万下降到11.5/10 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市妇女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
  但是,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也是提高我市在北部湾经济开发区中战略地位的重要时期。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文件的宗旨精神,在《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经济和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 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立海城区、银海区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加大对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力度。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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