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治庸问责投诉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治庸办,市直各单位治庸办:
现将《襄阳市治庸问责投诉件办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
襄阳市治庸问责投诉件办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群众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软”行为投诉的办理工作,根据《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现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六大类38项应当问责行为的投诉。
二、投诉受理途径
通过来电(接听电话、电话留言)、来信、来访、电子邮件、舆情反映等途径受理投诉。
1、来电投诉。对来电投诉,投诉组工作人员要将来电人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反映内容等整理录入微机,形成投诉登记表。
2、来信投诉。对来信投诉进行整理登记后录入微机,形成投诉登记表。
3、来访投诉。投诉组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投诉事项,整理后录入微机,形成投诉登记表。
4、电子邮件投诉。投诉组工作人员每天要对电子邮件进行整理,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录入微机,形成投诉登记表。
5、舆情反映问题。认真收集整理有关舆情反映,形成投诉登记表。
6、领导批示件。接到领导批示件后,及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来电、来信、来访和电子邮件投诉每日一汇总。
三、投诉件办理
(一)审核分类
1、投诉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编号,经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重大、紧急投诉件及时报领导审批。内容重复的投诉件,登记后合并办理。
2、对反映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由投诉组工作人员整理并报经有关领导审阅后,转市纪委信访室处理。
3、对于反映治庸工作建议类的信函,由投诉组提出拟办意见,呈有关领导审阅后办理。
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件,登记后转有关部门。
(二)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