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维权常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消费教育,进行维权知识宣传。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福利院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维权专栏、发布消费警示、剖析典型消费维权案例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这部分人群的消费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 开辟优先受理弱势消费群体纠纷投诉“绿色通道”。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维权网络,实现维权“零距离”和维权力量的“全覆盖”,方便弱势消费群体消费维权。二是建立专供弱势消费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尤其在接待老年消费者投诉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言语上给予热情关心;行动上给予雷厉风行。
(六)大力查处严重侵害弱势消费群体合法权益案件。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加大对有主观故意、社会危害大、性质恶劣的侵权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章案件,要追根溯源,查清违法事实,控制违法商品,严惩违法商贩。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清理一片市场,查处一种商品,规范同类商品。为弱势消费群体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重点检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村、街道、社区的个体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经营主体资格和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顿措施。
(二)治理整顿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扶弱维权”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工作重点,大力宣传;督促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并落实自律制度;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做好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行动总结报“扶弱维权”行动办公室。市局督导组于10月中旬前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抓好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