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补第二届广东省中小学德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自2011年成立第二届广东省中小学德育指导委员会以来,专家们结合自身的理论研究及一线实践优势,积极参与调研、咨询、培训、科研及督查检查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中小学德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对第二届广东省中小学德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被推荐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31日前出生)。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参与决策能力。
(三)准确把握中小学德育发展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熟悉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践,了解德育发展的最新动向和趋势,热心中小学德育科研,在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一定的指导工作能力。
(四)善于团结协作,富于合作,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遵守指导委员会《章程》,能够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工作调研、课题研究、专题培训、工作指导及督导评估等工作。
(六)职称要求。原则上本科院校的被推荐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中小学的被推荐人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不作职称要求。
(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候选人侧重考察德育工作实践和业绩情况,高校候选人侧重考察德育理论研究业绩。
(八)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优先推荐获评“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学校校领导、本地区德育评估骨干人员及熟悉德育工作的督学。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一)名额分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各推荐5人,教育强市地区可适当增加3人;有关高校可各推荐3人,师范类院校可推荐6人。
(二)推荐程序。委员会成员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为最终入选者颁发聘书。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