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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9号)和《省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发[2011]10号)精神,设立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申报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及备案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三)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及备案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接收和处理群众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综合上报有关部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负责接收和处理群众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经营、使用方面咨询、投诉、举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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