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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重新公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4号)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1990】晋税地字第35号)有效期已满5年,但仍继续适用,现对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文件的执行时间仍以原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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