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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做好今冬及2012年营林生产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配置和领导精力的投入上体现对生态建设的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全市推进“一主两副”现场办公会暨襄阳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启动座谈会精神,确保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宣传。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林业、支持林业、发展林业,积极参与森林城市建设,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强对关注森林、创建森林城市等公益事业的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参与植树造林、建设森林城市和保护生态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关注森林、保护生态、建设森林城市的良好风尚。
  (三)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实施促进造林绿化的新机制。大力推行农户承包造林、企业造林、联户造林、联营造林等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造林快速发展,增强造林绿化工作的活力与动力。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做好林权发证工作,简化林木采伐程序,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全面做好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负责,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绿化工作具体负责。绿委、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有序地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早日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五)严格奖惩。为扎实有效地搞好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造林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造林结束以后,市林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及补植补造、抚育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建立造林项目通报奖惩制,实行工程绩效与项目计划和资金挂钩,对完成任务好的建议省林业厅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完成任务差的通报批评、调减计划,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
  2012年全市营林生产指导计划表主题词:林业生产意见通知
  单位:万亩、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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