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唐工商字[2012]92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工业(开发、管理)区工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省局钱局长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主题培训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局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文明、卫生、健康、和谐校园周边环境,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需要受到特殊保护。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市工商系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周边经营秩序监管的重要性。要按照省局钱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和各主管局长要亲自安排布置、协调调度,市场科、企管科、食品科等相关科室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校园周边经营秩序的稳定。
二、明确责任,整治规范
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校园周边突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市场科要作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食品科负责对食品经营者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企管科负责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网吧的违法经营行为。一是依法取缔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查有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和文具出售行为,校园门口50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不准占道经营,强买强卖。二是强化网吧等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允许登记注册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非法经营的网吧要坚决取缔。三是加大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中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校园周边儿童食品的抽检力度,确保儿童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巡查,协调配合
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巡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职、依责加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