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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四)开展省级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调研评估。各市要继续积极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化、县域卫生信息化、远程会诊系统、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的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医。我厅今年将组织调研组到各地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五)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厅将组织力量统一研发配置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各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县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的目标。
  (六)做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市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我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卫生电子认证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卫生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
  (七)加强卫生信息技术人才培训。为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各市要着眼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培养一批服务于技术和应用的实用型专门人才。加强在岗培训,分别对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轮训,促进卫生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省政府已同意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雷于蓝同志为组长,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同志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同志为副组长,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省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可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建立相应联席会议等制度。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卫生统计信息机构切实发挥骨干和主力军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信息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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