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37号),以及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中心任务,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医改监测和卫生统计调查工作
(一)加强对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重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医改监测工作是逐级上报医改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省、市医改部门准确掌握医改进展和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关系到医改决策的制定、调整,直接影响医改的大局。卫生部将于近期下发2012年医改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将根据医改任务做出适当调整,各地区要把医改监测工作作为促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落实,医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数据。切实做好数据的及时审核和上报工作,把好监测数据的时间关、质量关,建立医改督导考核和信息通报机制、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全面启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格式,统一全省疾病分类代码库。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我厅《
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6号)的要求,全面启用新的住院病人病案首页格式。我厅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新的首页、报表格式和卫生部下发的全国统一的ICD-10字典库研发的《广东省医院统计病案管理系统(V4.0)》将于6月份推出,届时将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应在此之前应做好纸质首页格式启用和软件衔接准备工作。2012年下半年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须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按季度导入住院病人病案首页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