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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五)完善投资保障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现基础性和公益性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拓宽投资渠道,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和保障性住房等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二十七)建立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杠杆调动各区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促进垃圾处理区域合作与和谐发展。对终端垃圾处理费用进行核算,出台具体办法,对各区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量进行考核,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明确补偿方式,对垃圾跨区流动进行费用征收和补偿,对垃圾处理设施属地付出的政策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给予补偿。
  (二十八)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创建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开展环卫体验之旅进社区活动,普及相关知识,促进全民共同关心垃圾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拓展和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垃圾处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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