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循环利用、全程监管机制,加大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执法力度。制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政策,重点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
(十五)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以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为契机,总结经验,统筹推进五县市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配套政策支持。按照“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模式,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商等措施,整合现有市场收运企业资源,实现处置企业与餐饮企业有效衔接,做到定点、定时收集。
(十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减量。采用“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构建由社区回收、专业分选中心、综合利用处理构成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回收利用网点规划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化管理,实行资源回收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系统研究,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形成产业链。
(十七)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类回收处理。对一次性饮料软包装、电子垃圾、大件垃圾等未专门列出的特殊垃圾,依托市场,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继续加大“限塑”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限塑”宣传活动。研究制订支持政策,保障特殊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弃物,按照环保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理。
五、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十八)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抓紧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出台《苏州市“十二五”期间垃圾分类实施规划》《苏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苏州市生活垃圾检查考评管理办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及奖惩办法》等文件。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仅为生活垃圾部分,不含工业垃圾回收部分)。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
(十九)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属地化垃圾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市、区要把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落地、设施建设、冲突协调等重大事项。市级政府统筹规划、统筹管理垃圾分流、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垃圾转运站、车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营运,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