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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建设。年内启动建设市区年处理能力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工厂。加强区级临时消纳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和渣土减量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归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各县级市加快推进政府主导的永久受纳场建设,2015前,原则上都有一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方案,一个资源利用工厂,一套长效管理措施。
  (八)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纳入垃圾分类的工作范畴,逐步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区在2012年委托设计单位对我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量、性质及资源化工艺等进行研究,完成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启动项目建设。各县级市根据情况,明确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模式。
  (九)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规范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形成我市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废旧电池、电子电器垃圾等得到无害化处理。
  (十)加快推进现有环卫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对现有的收运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房进行技术升级,市区2015年前基本完成收运体系的升级改造工作,各县级市结合自身特点,加快推进收运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加强环卫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和建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公众场所的环卫设施配套,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体系。
  四、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十一)科学选择垃圾分类模式。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环境状况、垃圾成分及终端处理技术等因素,将国内外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与苏州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废品回收体系网络,进一步整合垃圾分类力量,选择符合苏州实际的垃圾分类操作办法。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三分类。对国内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进行调研,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与试点,并根据处理技术的成熟程度,适时建设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单独分类。
  (十二)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试后推、以点带面,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原则逐步推进,通过开展全民动员行动、校园环保行动、社区分类行动、执法监督行动、机关团体单位行动、酒店宾馆行动、物业公司行动、市场减量行动等计划,实现垃圾分类区域由小到大、分类内容由简到繁、分类处理程度由粗到精,逐步形成符合苏州实际的垃圾分类模式。
  (十三)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县级市)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做到有经费保障、有保洁人员、有考核管理措施、有环卫设施(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实现城乡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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