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裕”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重点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立法规范、分类收运、社会宣传工作;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物质回收和能量回收为核心,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成熟的先进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确保实现垃圾处理法治化、社会化,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分年度实现“增能力、保减量、促循环”的工作目标: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置”要求,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确保2015年保洁范围全覆盖,收运范围全覆盖,监管对象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城市与镇区机械化作业保洁率60%以上;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发展思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15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包括家电)处置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家庭分类收集工作有序展开,生活垃圾年产量实现零增长,至2020年苏州生活垃圾年产量有明显下降。
三、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在现有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和完善环卫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完成确保苏州20年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规划,重点加强资源回收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厂(受纳场)、有害垃圾处理厂规划、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厂用地规划。在新城建设、新区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预留土地,优先建设环卫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七子山焚烧厂三期工程的建设,2013年市区达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各县级市根据年度垃圾产生量和预测量,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提高现有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处理标准,全市填埋场都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六)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市区餐厨二期工程的建设,力争2012年,市区酒店、工厂、宾馆、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餐厨垃圾纳入终端处理,处理率90%以上。到2015年,餐厨垃圾日处理量600吨以上,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各县级市均要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按照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的12%~15%预测餐厨厂的建设规模,2013年形成生产规模,建立收运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