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中医函〔201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根据部分单位的要求,省中医药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一、二级实验室分级登记评估工作。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如有单位申报,请根据《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6月29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正式函报我局。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邮箱zyjky002@126.com下载(密码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