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卫生抽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钟汉光
电话:020-84469697,传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84469697@163.com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邮编:510300
(二)消毒产品抽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郦岐昌
电话:020-84469696,传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邮编:510300
(三)涉水产品抽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蔡 锐
电话:020-84469697,传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84469697@163.com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邮编:510300
附表:3-1.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略)
3-2.2012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略)
3-3.2012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略)
3-4.2012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略)
3-5.2012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3-6.2012年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3-7.2012年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3-8.2012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略)
3-9.2012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略)
3-10.2012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略)
3-11.2012年水化学处理剂、饮水机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略)
附件4
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执行单位: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三
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本
级发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本级发证的医疗机构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
查。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环保部门了解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建设情况,并填写附表2。
3.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