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8日。
(4)广告整治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下列区域和路街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拆除工作:
长虹桥南区域。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
长虹路(长虹大桥北端至春园路)、人民广场区域。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
长虹北路(春园路至邓城大道)、诸葛亮广场区域。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交通路)。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1年12月31日前拆除其它重点路街和重点区域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6月底前拆除市区所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公共汽车停靠站站台灯箱广告应拿出不少于50%的面积发布“五城同创”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
完成期限:2011年10月30日。
(三)临街建筑立面整治
1、整治目标
结合每条街道的具体现状和特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亮化,对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进行综合治理。清洗、粉刷、装饰、美化房屋立面;拆除乱搭乱盖的雨阳篷、防盗网,取缔改造卷闸门,规范设置空调外机;清除立面“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2、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1)根据《襄阳市城市道路景观规划》确定此次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路街临街建筑立面整治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交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13日前。
(2)立面整治
2011年10月中旬开始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下列街区的立面整治任务:
南街、东街、西街、檀溪路、胜利街、长虹南路、襄隆路。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
长虹路(长虹大桥北端至春园路)。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
长虹路(春园路至邓城大道)、邓城大道(襄阳西出口至清河三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深圳大道)。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其它重点路街的立面整治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划方案组织实施,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市政设施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市区人行道达到材质统一、路面平整、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要求,使人行道道路景观与街景和谐统一。对已经改造的道路而人行道铺装时未达到“横向到边”的路段,按原有结构和色彩铺装到沿线建筑物边,实现无缝对接;对局部破损或松动的路段以维修为主;对使用年代较长损坏严重的路段进行彻底翻建;在人行道改造时各种过街横向管线同步入地;将各种检查井盖一并抬升,使其顶面高程与人行道一致;强化“拆墙透绿”,配套设置果皮箱、座椅设施,各种亭体规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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