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做好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初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负责春节期间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检查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制定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零售网点设置方案;配合质监等部门确定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返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治安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制定并审批批发和零售网点设置方案及经营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制定并落实因经营烟花爆竹引起的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会同质监等部门确定本市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市工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门店零售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安监、质监等部门确定本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提出市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相应的抽查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开展调查。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守护;对中小学生开展“限放”管理宣传教育。
市财政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环境监测工作,从环保角度加强“限放”宣传,对违法、违规燃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及守护工作;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进一步推进丧葬制度改革,实行丧事定点办理,指导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居民文明治丧的宣传教育,落实敬老院等部位的守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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