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直销监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工商字[2012]35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开发(工业、管理)区工商局,各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企业)在唐分支机构以及负责在唐各类服务网点的机构:
现将《开展“规范直销监管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3月8日
开展“规范直销监管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市的直销市场,积极引导唐山市的直销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直销监管方面的工作机制,查找直销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帮助直销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唐山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直销监管年”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的要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直销监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直销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直销违法行为,督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对直销企业员工、直销员和经销商的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同时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直销知识,让广大群众能够更加明辨直销和传销,进而促进我市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在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监督直销企业在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并设立服务网点(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直销活动;在未批准直销的地区、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地区或服务网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未批准直销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
(二)加强直销员招募的监督管理。招募直销员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或省级分支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不得招募《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的人员为直销员。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
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