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委〔2012〕120号)


  2010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江苏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考核评比和复核确认,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10个县(市、区)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高淳县等19个县(市、区)2010-2011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再度确认南京市玄武区等37个县(市、区)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弘扬法治精神与弘扬新时期江苏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与实施“八项工程”有机融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2年3月22日

  附件1:
  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10个)

  南京市:建邺区  无锡市:江阴市  徐州市:云龙区  常州市:武进区
  苏州市:昆山市  南通市:如皋市  淮安市:金湖县  扬州市:江都区
  镇江市:扬中市  泰州市:高港区

  附件2:
  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56个)

  一、2010-2011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9个)
  南京市:高淳县、秦淮区
  无锡市:锡山区
  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
  常州市:钟楼区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
  南通市:崇川区、启东市
  连云港市:新浦区、连云区
  淮安市:清浦区
  盐城市:滨海县、阜宁县
  扬州市:邗江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