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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2.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附件1
  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合理控制城乡生活垃圾的有效手段。将不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可以有效控制垃圾管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将可回收物筛选出来,使其进入循环利用系统,避免了可回收垃圾与其它垃圾的混合,保护了垃圾的再生性,也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处理量。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分类收集还能有效减少碳排放量,具有社会环境的多重效益,对推动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并广泛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昆明市经济社会现实情况与发展需求,经多方案比选分析,按产生源实施垃圾分类的方案为:
  一、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的区域划分
  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产生源分为五个特定区:居民区、商业区、企事业区、清扫区和乡村片区。为了便于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实施,以下是对各特定区范围进行的界定:
  (一)居民区包括单独的居民社区、商业区和企事业区内的居民楼等区域。
  (二)商业区指商场超市、文体设施、餐饮、集贸市场、商业广场及交通场(站)等从事商业活动的区域,也包括居民区及企事业区内的商业店铺等区域。
  (三)企事业区指机关团体、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还包括商业金融区及居住区中独立的行政办公楼(含商住楼)、企业生产车间等区域。
  (四)清扫区主要指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清扫区域。
  (五)乡村片区主要指各县(市)区乡镇内的自然村落。
  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对应回收模式
  (一)总体模式
  由于昆明特殊的地理位置,较其他省会城市尤其是沿海地区而言,信息传递、交通等方面都较为闭塞,居民接触的信息不够全面、自身素质相对不高。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起步不久,收效甚微,所以一开始进行的垃圾分类模式必须以简单可行、居民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循序渐进;通过一个小区带动一个社区,以局部的示范效应逐渐影响推广至全市,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综合居民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垃圾种类来看,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分类方式是将生活垃圾分为三大类,即可回收类、其他类及有毒有害类。通过有偿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资的方式,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类进行分类收集;制定操作性强的办法,引导居民按相应规定将其他类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另在小区内固定地点设立收集有毒有害类垃圾容器,居民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投放。
  制定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联动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用1到5年的时间,让居民接受并适应,在居民已经逐渐接受并适应的基础上再进行详细的分类。纵观垃圾分类比较先进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家,并不是一开始就制定详细的分类方式,基本都是以此循序渐进的方式慢慢推进,后续加以改进和完善。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势在必行。推行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必须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进行分类,分类完毕后,要配备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能达到要求都影响整个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同时,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的所有企业,必须恪守其职、恪尽其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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