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着力完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5.税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管,以税务检查为手段,及时掌握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资金动向,协助开展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时、定期与银监、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交换信息,开展非法集资预警和风险防范;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6.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有关经济类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中介组织依法开展验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服务;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应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7.发改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企业债券、股权类融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相关案件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8.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工商、公安及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开展相关案件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9.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业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工商、公安及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开展相关案件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10.林业部门负责对林业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工商、公安及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开展相关案件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11.商务部门负责对商贸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工商、公安及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开展相关案件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12.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处置和侦办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配合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为非法集资参与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非法集资参与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配合银监、工商、公安及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13.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涉及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政策文件及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防、处置和侦办提供法律、政策建议;协助做好维稳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14.信访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市处非联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有关信息;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15.各级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中涉嫌违法人员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配合银监、工商、公安及其他司法机关做好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