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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着力完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打击有力、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及时果断。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协作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预防和处置合力,共同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六)积极稳妥。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应以大局为重,积极稳妥开展,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市处非联统一领导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积极开展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及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二)部门职责
  1.市金融办根据市处非联各成员单位(工作小组)提议,负责筹备召开市处非联会议,整理会议纪要,上报相关报告、信息,下发会议决议等;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信息交流和风险评估;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2.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严格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经营范围、实收资本等信息,积极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案件,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信息通报。重点关注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企业并及时提出预警提示,重点收集经营性投资、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积极协助、配合各级政府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3.公安部门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及时依法立案,开展侦查、取证;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企业的有关信息,收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密切关注企业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摸清参与集资人员的基本情况,依法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控;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市处非联决定事项。
  4.金融监管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预防和处置工作;配合市处非联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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