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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三)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2.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与领导、同事、家长建立互相尊重、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
  3.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等,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有价证券等。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针对学生的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
  4.自尊自爱自重,不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成果鉴定中弄虚作假,不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不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科研和劳动成果。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尊重学生个性和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4.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学生观,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排名次。
  5.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意识。积极挖掘和整合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积极进行家访,做好家校沟通。
  (五)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耐心细致、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尊重学生人格,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强化生命教育,培育学生安全意识。积极疏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危难时刻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成长。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2.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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