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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负责市监管委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制度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对各县(市)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采购)条件及代理机构入场资格进行监督备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由市财政局审批);
  (五)负责完善更新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进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行监督;
  (九)对市交易中心履行交易服务职责进行监督。
  第八条 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条件、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负责办理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和合同备案;
  (四)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后续监管;
  (五)配合市监管办工作。
  第九条 市交易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并为驻场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办公条件和服务;
  (三)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商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市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
  (五)受委托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维护,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见证,并将记录抄送市监管办;
  (六)负责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记录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监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问题;
  (七)负责对招标投标文件等档案材料及进场交易活动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按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市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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