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
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全市非国有企业吸纳安置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促进本市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域城镇化建设,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坚持公平就业的原则,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充分调动非国有企业更多吸纳安置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鼓励城乡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奖励对象
  凡税收归属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办法中所列奖励条件和标准的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经营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以下标准的奖励:
  (一)吸纳安置50人以上不足300人就业的,奖励2万-10万元;
  (二)吸纳安置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就业的,奖励10万-30万元;
  (三)吸纳安置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就业的,奖励30万-150万元;
  (四)吸纳安置5000人以上就业的,奖励150万-300万元;
  (五)吸纳安置50人(不含)以下就业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研究奖励办法。
  四、审批机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