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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0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牵头负责或具体参与以下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相关工作。
  (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环节及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项目用地优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七)省商务厅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开拓和国内消费引导、扩大内需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八)省环保厅协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保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九)省统计局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体系。
  (十)省金融办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十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果转化、运用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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