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实行“一张图”管理。要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实现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信息的统一管理。要建立完善增减挂钩项目区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对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试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的城镇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全市城镇化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也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列入“一把手”工程。
(十九)整合涉农资金和提高使用效益。市级设立昆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推进中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在预算中要引导和聚合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部分收益、腾退指标收益,以及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扶贫、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二十)严格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要对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全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工程内容、质量要求、施工进度、完成时限等进行挂牌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专项监督,及时查处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发改、住建、国土、监察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要对建新区安置房用地供应、房屋分配等加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聘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工作。
(二十一)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是市政府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要将其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分类面积和土地权属状况,分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确权。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确权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