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城镇化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坚持城乡统筹、保护耕地。城镇化进程中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把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进行整体统筹谋划,加大坝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统筹处理好城乡建设与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关系。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聚集部门力量,依法按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用地、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整治工作,盘活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用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推进。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平台,并允许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公开流转的工作机制。
  --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有偿的原则。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综合整治腾退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经批准可以将节约的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但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额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和规范城镇化推进中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科学引领全市城镇化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要求,积极调整和完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形成成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开发专项规划》和《项目区试点规划》,推进“耕地下坝、城镇上山”。同时,各专项规划要做到全覆盖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衔接。统筹编制城镇规划体系,完善市域、县域、市区、县城、建制镇向村一级延伸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林地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昆明市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积极引导和调控城镇发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区域发展协调统一和全市城镇化的有序推进。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坝区耕地保护,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集中区,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图表册、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牌并落实到地块。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杜绝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等降低耕地质量的不良现象。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提高使用坝区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