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城镇化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规范城镇化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昆明市规范城镇化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昆发〔2010〕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10〕8号)以及《昆明市全域城镇化建设试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昆全域办发〔2011〕4号)和《昆明市全域城镇化建设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试行)》(昆全域办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全市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切实把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作为昆明跨越式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城镇化推进中的土地管理工作,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在城镇化实施过程中的平台和基础作用,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三重三置换和三区联动”的工作部署,紧扣提升全市城镇化,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建设山地城镇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为抓手,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手段,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市场化的方式加快工业和农业向园区集中、商铺向市场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且质量有提升,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的难题,为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节约集约。以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为契机,充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思路和方向,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积极用规划引导城镇及产业项目由占用坝区耕地和外延式扩展向山地和内涵式发展转变、农民居住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