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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5.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

  1.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

  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

  4.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

  5.培训收费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优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有关培训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台账资料。

  (二)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三)以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相关安全培训机构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四)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作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规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通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五)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适时对区县企业进行抽查,或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六、结合“打非治违”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此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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