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执法〔2012〕7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有力手段。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进方法,加大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体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违规必究的原则,明确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把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