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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附件: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项目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示范项目

  附件1: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项目

序号

类别

试点项目

试点目标

试点要求

试点
  地区

时间
  期限

1


  业
  类

城乡就业一体化试点

到2015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就业规划城乡同步。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统筹考虑。将农民就业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一安排。明确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城乡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就业管理城乡平等。全面清理并彻底取消对农民就业创业的限制性政策和歧视性规定。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社会登记失业率。实施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等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服务流程和管理规范城乡接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3.就业政策城乡普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全面覆盖到农民。制定城乡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制定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助标准。
  4.就业服务城乡均等。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高标准建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制定城乡基层平台服务标准。定期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苏州

2015年

2


  业
  类

建立健全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试点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1.政府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坚持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
  2.建立从项目立项到投产的全程跟进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使项目实施的过程成为扩大就业的过程。
  3.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考核工作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公共投资拉动就业的成效。

在南京市先行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无锡、徐州、苏州等市

2015年

3


  业
  类

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试点

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将扶持创业重点向高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社会就业。

1.有发展规划以及可自主支配、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
  2.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
  3.有相对集中的产学研一体化配套设施,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共享。
  4.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并能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见习)、创业孵化、融资服务与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
  5.入驻企业不少于30个,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60%以上,带动大学生就业效果明显,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6市

2013年

4


  业
  类

失业预警制度建设试点

形成短期与中长期兼顾的预测预警机制,为宏观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形成“有警报警、无警提醒”的正常工作机制,纳入当地政府日常工作范畴;形成多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解决失业问题。

1.建立失业预测系统。利用一系列宏观经济指标和就业失业相关指标,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失业问题进行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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