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沟通协作,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抓好试点示范。为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省确定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先行先试,树立体系建设标杆,为面上工作开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各试点、示范地区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方案,周密实施,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早见成效。其他地区也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分级试点、分层示范、以点带面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扶持。省有关部门要完善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任务重、完成效果好、创新举措多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重点支持。省从2012年起设立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各地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基层平台建设扶持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狠抓督查考核。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完善激励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信息上报、汇总和分析,提高数据质量,为指导工作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建立通报交流制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和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确保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每年都有新进展、5年实现大突破,决定在全省开展完善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开展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升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是增进民生幸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整体规划部署,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安排
两大体系试点项目,主要是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急需重点突破的事项和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先行先试,鼓励开拓创新,为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两大体系示范项目,主要是针对已具备良好基础的工作事项,按照更高标准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上攀登,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示范。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在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工作条件基础上,先行明确试点项目13个、示范项目11个,并逐项明确时间要求,其中,2012年完成或达标的10项,2013年8项,2014年1项,2015年5项。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在全面总结基础上,适当调整试点、示范项目,对取得预期效果的适时扩大范围或在全省面上推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示范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试点、示范地区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确定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早见成效。其他地区也要立足本地实际,善于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本地区推进两大体系建设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积极扶持,鼓励创新。强化对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省从2012年起建立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对列为省试点、示范的项目,根据试点、示范取得的成效,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地区要配套安排相应资金。同时,将省有关奖补资金的分配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挂钩,鼓励各地大胆创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省将适时表彰一批优秀试点示范项目。
(三)认真总结,培育亮点。各试点、示范地区在认真组织试点、示范项目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深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培育新的亮点、选树好的典型。要采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完善考核机制,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激励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试点、示范地区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各地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