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扎实开展驰、著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企业商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五十五)推进软件正版化,完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定第六批推进正版化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六)建立健全作品资助和奖励机制,促进版权产业加快发展,繁荣版权贸易。(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参加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并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省质监局、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八)积极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引导和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省文化厅负责)
(五十九)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六十)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负责)
(六十一)加强商标协会和商标中介机构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为促进商标培育发展助推加力。(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二)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建设,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和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做好各项建设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三)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南京工业大学)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大学)基地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建设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四)组建商标战略专家顾问团,筹建江苏省品牌研究院。(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五)推进商标信息化,建立适应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管理需要的商标信息库。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告作品所有人提供业务交流、法律咨询等服务。(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六)加快省版权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版权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省版权局负责)
(六十七)进一步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的指导。(省司法厅负责)
六、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