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出预警,并指导企业及时应对。(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七)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立举报奖励、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和案件督办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八)完善商标保护协作、重点商标保护制度,不断提升商标保护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九)完善商标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列入重、热点行业商标印制企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巡查,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省工商局负责)
(三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一)研究制定侵权盗版物品鉴定办法,做好涉嫌侵权盗版品的鉴定工作。(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第十九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第八届南京软件博览会我省参展单位的版权保护工作。(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三)组织开展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以及相关种子市场监测活动,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省农委负责)
(三十四)进一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强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省农委负责)
(三十五)继续引导和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保护转变。强化南京、泰州、连云港医药产业,以及南京软件、常州动漫、苏州刺绣、无锡紫砂、连云港水晶、扬州漆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省法院负责)
(三十六)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和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预警和司法建议。(省法院负责)
(三十七)修订完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组织编写《侵犯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省法院负责)
(三十八)贯彻落实省出台的《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和审理规程。(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负责)
(三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抗诉工作。(省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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