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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促进农民就业工作的通知

  2.继续在全市开展10个农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建设。
  3.盘龙区、官渡区、晋宁县、禄劝县、寻甸县五个水源保护地,要继续将集中式引用水源地农民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完成水源一线保护区7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详见附件2)。
  4.主城四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要继续与远郊县区结成帮扶对子,为“两县两区”(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和倘甸产业园区)提供4万个就业岗位(详见附件3)。
  5.强化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扶持一批种植大户、养殖能手,利用现有农村资源,以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计划每年每个县(市)区扶持一批农民创业带头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工作
  1.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公经济,培植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以农村服务业、物流、交通运输、旅游、社区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与中、东部有关省市和沿海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在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产业分工的过程中拓展就业空间;围绕全域城镇化推进,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形成就业市场,促进农民在市(县、区)域内就业;结合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辖区内重点、大型企业用工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围绕重点产业的原料基地建设和加工配套服务来吸纳农民就业。
  2.各地农民就业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近郊失地农民转移就业、远郊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水源区农民转移就业、园区所在地农民转移就业、农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承担起动员、组织、服务农民转移就业的重要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村(社区)就业服务站,以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基础,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务输出管理体系。农民就业工作大县要根据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输出地开展“订单培训”,提高输出率。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建章立制,积极为外出务工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工权益。
  (二)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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